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赚钱。应该说,对此话没多大异议。可是针对当前部分企业流行“秘薪制”,把合法应有的劳动所得变成不能说的秘密,就此事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他们明确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这种行为应视作“未明确工资制度”,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明示工资制度。由“秘薪制”联想到时下还有一种“秘密工资”,那就是国有企业高管的神秘薪酬。对于公众的万般揣度和坊间种种传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今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将适时公布。
纯就此事而言,由于政府当前仍保持“沉默”、“不太干预”,至使部分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国企高管们的收入如同企业的商业机密,听任街谈巷议飞短流长,也要遮着掖着暖昧着,实际是无视公众知情权。有人问得好:国企属于全体国民,企业负责人被聘为“管家”,如果连“管家们”的收入都无从知晓,只能通过市场传言猜测,如何体现“国企是国民的”?
关于“秘薪制”,不少企业的借口是向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看齐,孰不知一些国际优秀企业最新的实践结果表明:让员工更多参与报酬制度的设计与管理,有助于一个更适合员工的需要和更符合实际的报酬制度的形成,也更有利于分配的公平和透明,常令人满意且能长期有效。
不少企业流行“秘薪制”的做法,看似在借鉴“优秀制度”,实际在逃避责任,试图摆脱劳动法规的约束。青睐“秘薪制”,一定程度上说明工资不能明示,不敢明示,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工资分配不合理或者差距过大。尤其是企业变动薪酬部分,即所谓的年终突击分红、季度奖金、绩效工资等等可浮动部分,其随意性更大。
现代社会,是一个制度透明的社会。企业大张旗鼓地给职工搞“秘薪制”,或者国有企业高管和员工继续把自己的工资收入当成“不能说出的秘密”,恐怕是长不了的。
既提倡劳动是光荣,又鼓励贡献为有效,负责任是一种榜样,那么何必把劳动、贡献、责任所获得的应有报酬,搞成象“抢劫偷盗”来得呢?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笑话。
清白的企业做清白的事,清白的人拿明白的收入。把企业的工资搞得“鬼鬼祟祟”不能说,只有偷来的才见不得人。工资收入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得到法律保护。说不说是个人的自由,企业无权干涉。如果有人拿多了说不出口,或者说拿了不合理的钱不便说,这叫“心虚”。自己想藏着掖着,拿回家乐着数,还要硬性规定员工“不能说”,这岂不是“南霸天剥削了还要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