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正义 促进和谐共生
复旦大学 胡守钧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宣布,“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有史以来,勿论三皇五帝时代,还是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以及唐、宋、元、明、清,中国从未出现过正义的社会,老百姓没有享受过正义。因此,这次讲话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空前广泛的关注。从清朝晚期的洋务运动算起,中国现代化运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从“文革”结束算起,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到,当代中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中。为了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健康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应该如何理解社会正义?怎样坚持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各界和谐共生?
(一)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古老问题,正义常和公平一起讨论,有时当成同义词相互替代,有时连用为公平正义。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政者,正也。古之成语,不是孔子原创。管子作了详细演绎:“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傷正。故軍之敗也,生於不義;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故言有辯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務,不苟為辯;行必思善,不苟為難。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 老子主张“以正治国”:“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奉行“损有余补不足”的“天之道”。
政者,正也。凝聚中华民族先人们的大智慧。可惜只开“正”的思想之花,未结“正”的社会生活之果。原因何在?值得深思。政府必须以“正”为宗旨,治理社会。什么是“正”呢?时代不同,“正”的内涵不同。
作为社会制度首要价值的正义,如何界定?
约翰·罗尔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赖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版,第61页)第一原则优先。“这两个原则是按照先后次序安排的,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这一次序意味者:对第一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自由。”(5)(同上,第62页)对于这两个原则,他还给出了更为概括的表述:“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6)(同上,第62页)
罗尔斯对“那些调节着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正义原则”所作的规定,彰显人权,严谨规范。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正义一词,我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
(1) 正义的内核是人人平等,正义就是从人人平等出发讨论价值分配。
(2) 正义社会中的公民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大致说来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工职的权利)及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这些自由都是要求一律平等。”(7)(同上,第61页)
(3) 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一律平等,因为每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出不会一样。强求一律平等,对于那些产出高的人不公平。但是,必须坚持①地位和职务向一切人开放,②社会财富的增长能使每个人获得利益。
(4) 权力地位的安排无法做到一律平等,权力地位的安排如果一律平等,权力便不存在。部长、局长、处长、科长、普通公民都拥有同等权力,部长、局长、处长、科长的权力何在?而权力是社会运转必不可少的,否则,社会无法存在。但是,必须坚持①权力职务和地位向一切人开放,②社会的权力必须使每个人获得利益。
(5) 知识无法平等分配,因为每个人对知识的选择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创造能力不同,获得的知识当然不会相等。但是,必须坚持①每个人有选择任何知识的自由,②社会知识的增长有利于每个人。
(6) 主张代际公平。
(二)
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任何人都生活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生系统之中。共生关系不止存在社会某个方面,而是遍布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社群、家庭等所有领域,其表现更是形形色色,千姿百态。没有共生,也就没有人的存在。
社会共生论认为,人之本性力图伸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双重性:既互相排斥,又相互依赖。每个人都希望占有更多资源发展自己,而资源具有稀缺性,所以人余人之间会出现冲突。然而,个人生存所需的许多资源只有通过别人才能得到,所以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互相依赖的一面。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对他人的依赖愈来愈多。排斥引发斗争,依赖导致妥协。斗争与妥协互动,形成共生。共生关系有优劣之分,和谐共生就是达到相对最优化:①人们在合理的度之内分享资源;②代际之间合理分享资源——人利用自然,同时又保护自然。
制度是社会共生关系的主要约束条件,如何分享资源,社会制度是关键。何谓制度?制者,裁也,引申为成法,准则。《荀子》中以“王制”为题论“王者之制”。度者,限度,法制是也。《韩非子》中以“有度”为题来讨论法。所谓制度,系指那些制约社会主体行为的规则。社会制度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也是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主要表现为法律以及符合法律的规章。
因此,必须坚持社会正义,以社会正义为首要价值,评判制度之优劣,加强制度建设,包括改革不合理的旧制度以及创立新制度,促进合理分享资源,和谐共生。
(三)
社会是超大复杂系统,社会由各个层面的共生系统组成,要认识社会,必须进行系统分析。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三大类资源,经济资源的核心是财富,政治资源的核心是权力,文化资源的核心知识。从人与财富的关系、人与权力的关系、人与知识的关系三个角度,可以从社会大系统中析取三个重要的子系统: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
在经济系统中,怎样坚持社会正义,确保合理分享经济资源,促进和谐共生?
必须坚持机会公平的原则。机会,就是行事的际遇时会,亦称时机。公平,也就是一视同仁。管子曰:“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讲的也就是这个意思。所谓机会公平,那就是机会对一切人开放,凡市场主体皆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凡进入市场的资源,由市场来配置,随行就市,公平交易。反对垄断,反对特权。
计划经济由政府垄断经济资源,不仅垄断生产资料,而且也垄断了人力资源,因而也就垄断了一切机会,剥夺了人的选择自由。政府给机会,你才有机会,政府不给机会,你休想发展。一切服从政府分配,谁胆敢违背计划的指令,轻者受批判,重者会惹下更大的麻烦。除极个别人外,个人没有任何主动权,只能当“革命的螺丝钉”,被拧在这里,或安装在那边。众多英才报国无门,蹉跎岁月。资源配置极不合理,效率低下,其结果国民经济衰退,商品严重短缺,甚至赞造成了荒唐的票证经济。市场经济的灵魂是自由竞争,机会公平当属应有之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有选择自由。你可以努力去争取某个机会,也可以拒绝这个机会。是做工,是务农,还是经商?是投资,是打工,还是搞技术开发?皆由你决定。至于能否成功,那是另外问题。而对机会,若无选择权,哪来自由竞争?
我国搞了二十几年的市场经济,但还很不规范,机会公平的原则经常遭受践踏。凡合法的市场主体,本应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但有些地方却大搞条子工程、指定工程,给某些公司特殊优惠,或者对另一些公司横征暴敛,竭泽而渔。凡进入市场的资源,应由市场公平配置,随行就市,公开交易。例如土地,一旦进入市场就应公开拍卖,以保证公平竞争和国家土地收益最大化。然而全国各地有多少是幕后交易的?有的搞了拍卖,也是巧设圈套诱惑众人,以确保关系客户中标。公共权力本不应进入市场,但全国进入市场的官员,政府机构,难道不少吗?权力经济现象愈演愈烈,权力期权化的手法越来越巧妙。现在更有人堂皇而之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公共权力的职务,登上了公司的广告,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大众媒体上招摇过市,似乎用公共权力经商已经合法了。要实现机会公平,还需要许多年的努力。倘若没有自由竞争的公平,有人有机会,有人无机会,有人大搞特权,有人蒙受歧视,哪来和谐?
必须坚持根据市场机制,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参入经济活动组合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持有者(工人、资本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等),都享有分配的权利,分配的数额由市场机制来决定。
计划经济体制内,人们的片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错误地认为资本等要素没有参入价值创造,不可参入分配。其实,单由劳动是无法创造价值的。试问,没有厂房机器以及原料和资金,哪个地方能单靠人的劳动创造出商品来?要素价值论是比较科学的。因此,应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技术、资本这些生产要素都应参入分配。至于在一个生产组合之中,一定数量的某生产要素(或劳动、或技术、或资本等)应该分到多少收益,不由政府指令,而由市场来决定。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来决定收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个生产组合创造的价值怎么分配,不是由某要素的持有者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各种要素持有者合作博弈(讨价还价)的结果。
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大体上已得到社会公认,但现实生活仍有许多违背这个原则的现象。多年前对资本收益的指责,现在少多了,但反过来,对劳动不尊重的事却多起来了。有些老板,利用就业难的机会搞资本霸权,迫使或诱骗工人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拖欠工资。有的甚至与黑势力勾结,鱼肉工人,包括弱智人士和未成年人,伤天害理。山西黑专窑事件,令人发指。不少知识产权屡遭侵犯,其合理收益无从谈起了。倘若没有按要素分配的公平,劳动者拿不到工资,技术专利的收益不受保护,投资者分不到利润,哪来和谐?
必须根据社会公平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如身体有好坏,体力有强弱,智力有高下,运气的幸与不幸,公平竞争的结果不可能是收益的均等,而必然会出现收入差异。有的收入多,有的收入少,有的赢利,有的赔本。这些差异又会作为新的条件进入到新一轮的竞争,进一步扩大收入差异,形成富更富穷更穷的马太效应。贫富分化的马太交效应不仅存在个人之间,也会存在于地区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市场经济改革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社会财富总量迅速增长,堪称经济奇迹,但是贫富差距也迅速拉大,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必须由公共权力,根据社会公平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什么叫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一不是搞杀富济贫的“革命”,二不是搞削富填贫的“共产”,三不是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是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度之内。度在何处?应进行科学评估。贫富差距不可过大,否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引发社会动荡。贫富差距过小,对于竞争力强的人的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会束缚社会创造财富的活力。贫富差距必须适度,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社会保持活力,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倘若没有二次分配的公平,穷的愈穷,富的愈富,多的更多,少的更少,两极分化越来越来大,哪来和谐?
提倡慈善事业,促进三次分配。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能促使社会财富适当流动,被称为三次分配。二次分配,由公共权力机构根据法律强制进行。三次分配,是民众受道德的感召自愿的行为。三次分配是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有利于缩减贫富差距。(未完)